不应承担。因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的危险,指在生产工作中的工伤事故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险。工伤保险的方式是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因此,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