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管某某,男,汉族,1967年7月11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某某镇某某136号,居民身份证号:37022319670711XXXXX,电话:1596989XXXX.
代理人:赵林宝,山东凌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电话:159-6989-6883
被申请人1: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注册号:37020211904XXXX,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XXX号,法定代表人:于XX,职务:总经理,电话:0532-8668XXX.
被申请人2:管XX,男,汉族,1968年11月22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XX庄,居民身份证号:3702231968112XXX,电话:1596556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二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如下费用:
1、残疾赔偿金168493.6元(38294×20×22%);
2、误工费17390.25元(132.75×131);
3、被扶养人生活费:24656.43元(①24016×【20-(71-60)】÷3×22%=15850.56元②24016×5÷3×22%=8805.87元);
4、鉴定费:800元;
5、精神抚慰金:2000元;
增加费用合计:213340.28元。
6、请求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协商不成于2015年8月25日诉之贵院,后由贵院委托青大司法鉴定中心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申请人伤残鉴定于2015年10月12日作出,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且申请人为做伤残鉴定又支付了相关的必要费用,还有被扶养人需要抚养,故申请人增加诉讼请求。
此致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