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6-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所以,我们若遇到这些情况,首先考虑要约邀请,再分析具体内容,如果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那么也有可能是要约,具体的还是要看题目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