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是否会被拘留
发布日期:2016-06-26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0年2月,王XXXX因工程欠款被赵XXXX告上法庭。经过六个月的审理,法院判令王XXXX给付赵XXXX工程款30万。可是判决生效后,王XXXX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规定的内容。2012年4月,赵XXXX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王XXXX还是未履行,结果被法院予以拘留15日。王XXXX不服,提起了复议,最终被驳回。
二、【法律问题】
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能否将被执行人拘留?
三、律师说法】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因此,法院强制执行的客体一般为财产与行为与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太多关系。
但是《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这里的拘留,是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而不是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
故,在强制执行中,法院可以采取拘留。但此时的拘留是司法拘留,是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而不是强制执行措施中的一种。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