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通过质询鉴定人推翻鉴定意见的成功案例——医疗纠纷
发布日期:2016-06-25    作者:李军律师

通过质询鉴定人推翻鉴定意见的成功案例


文/李军律师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司法鉴定 重新鉴定 质询鉴定人 臂丛神经损伤
【摘要】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已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鉴定,但结果均不利于患方的鉴定意见,在鉴定不存在其他明显违法情况下,出于诉讼效率考虑,法院不可能再次启动鉴定程序。如此,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申请最后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以此寻找寻找推翻机会,使法院不再严格按照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责任,最终获得有利于患方的判决。
【案情简介】这是一起因分娩引起的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案件,该案前期历经两次司法鉴定,一次是由原告自行委托鉴定(经验教训:患者自行委托鉴定一定要慎重),鉴定认为被告医院有过错、该过错与后果有因果关系,原告伤残等级为五级。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不服提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意见认为被告有过错,过错参与度为25%,有因果关系,伤残等级为六级。原告父母不服重新鉴定意见,但法院拒绝其再次重新鉴定请求。眼见利益要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原告父母委托笔者介入,希望能挽回败局。
介入后,我们申请了鉴定人出庭作证。距离开庭期间,重点针对鉴定人出庭事项做了充分的准备,并详细研究了被告医院的病案资料、两份鉴定意见书。经分析,我们认为医院存在多方面的诊疗过错:①病历记载不完善、欠缺真实性,影响对诊疗行为的评价;违反执业医师法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②产程进展观察不仔细不完善③分娩过程的记载欠缺真实性④缩宫素应用不规范导致无法评价⑤未尽到告知说明义务⑥助产不当⑦巨大儿估计不足⑧骨盆评估不足⑨未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也发现,重新鉴定在鉴定程序、鉴定过程、鉴定意见上,都存在违法和不足之处。
【庭审情况】庭审从上午九时开始,历经三个半小时。其中对鉴定人的发问用了两个小时,发问过程中发现,鉴定人对医学尤其妇产科医学及临床经验欠缺,对笔者(蚌埠李军律师,qq314476945)提出来的与分娩有关的问题基本上无法作答。也发现,鉴定人对送检材料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两名鉴定人中有一人未参加鉴定听证会;鉴定过程不客观不科学,鉴定人对与分娩有关的重要事项均声称与鉴定过程无关,认为不需要审查。重新鉴定意见明显不合理不科学,依据不足。?
【审理结果】一审按25%的责任比例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判赔数额六万多。我们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通过原审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情况来看,重新鉴定意见存在明显依据不足之处,参照首次鉴定,以及两次鉴定意见均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有因果关系,认定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遂改判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判赔数额三十八万多元。
【庭审发问纪实】以下是庭审对鉴定人的发问内容(篇幅所限,仅发布分布质询内容,有兴趣者可与蚌埠李军律师联系),根据事前准备的提纲,事后对鉴定人回答内容的回忆,整理完成。
我:今天把你请到这里来,主要是原因为我们认为你们在鉴定程序、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上,都存在一些问题。想当庭请教,希望你能借此机会给我们答疑解惑。
鉴定人:好的。
问:请问鉴定人的学历、专业?
答:同济大学法医系。
问:取得鉴定人资质前获得过何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答:这和鉴定无关。
问:请问鉴定人毕业后从事什么工作?单位?
答:一直与鉴定有关的工作。
问:另外一名鉴定人(没有出庭)有无参加鉴定听证会?
答:没有。
问:这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吗?
答:规定是两人以上参与,我们鉴定人通过审查材料等方式参与。
问:请鉴定人正面回答我的问题,符合还是不符合。
答:已经回答过了。
插曲:这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与鉴定人通行的两人(据当事人说这两人是鉴定人一个单位的),插话说这是他们鉴定机构内部的事情,说他们鉴定机构安排了他们三人参与本次鉴定,还说律师没有权利审查这些。
我:请旁听人员遵守法庭纪律,你们未经法庭许可无权发话,请审判长主持法庭纪律。
审判长:旁听人员不得说话,再不遵守法庭纪律就请出法庭。代理人继续。
问:请鉴定人正面回答我刚才的问题,符合还是不符合?
审判长插话:请代理人直接问问题,鉴定人已说过已回答过这个问题。
我(蚌埠李军律师,微信号bblijunlaw):审判长,这个问题他我要求鉴定人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并无不妥,我不需要鉴定人的解释。我坚持鉴定人回答符合还是不符合。
鉴定人:沉默。
审判长:代理人,你这样问问题无法进行了,鉴定人已经说过他回答过了。
我:好吧,我继续发问。
问:今天我带来了三书籍,曹泽毅教授主编的妇产科学第2版,乐杰主编的妇产科学第7版,还有一本是1976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手册。在以下我们对话过程中,如果我引用上述书籍中的论述观点的话,你们没有异议吧?
答:这和鉴定无关。
问:你们的鉴定书中也有引用妇产科学的,既与鉴定无关为何要引用?
答:沉默。
问:请问你们接受的鉴定检材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是这一份吗?(向鉴定人出示医院提交给法院的那一份)
答:复印件。
问:请你翻到病历第16页的产程进展图这张病历,能否看清产程进展曲线?(所有复印的这种病历上都看不清曲线)
鉴定人:在找这种病历,一时没有找到。这时,坐在旁边的被告代理人(由于是家事审判庭,原被告、鉴定人都围着圆桌而坐),拿出医院病历原件这张图,并插话说图在这里,试图给鉴定人看清楚。
我:请被告代理人遵守规则,你无权代替鉴定人。请审判长严肃法庭纪律。
审判长:请原被告双方都离鉴定人远点坐下。(此后被告方再无插话、举动)
问:请问鉴定人能看清这种产程进展图吗?
答:沉默。
问:请正面回答我看得清还是看不清?
答:沉默。
问:你如果保持沉默,我就当你是默认看不清,除非你否认我的推定。
答:沉默。
问:你们都看不清这种图,请问你们是怎么全面、客观审查医院的诊疗行为的?
答:这与鉴定过程无关,我们鉴定没采用。
问:这么重要的产程进展图你们都不采用不审查?
答:与鉴定无关。
问:请问你们对鉴定检材都有详细审查的是吗?
答:对。
问:但是你刚才却说对产程进展图不用审查,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答:沉默。
问:莆田市第一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医院,是不是?
答:和鉴定无关。
问:请教,莆田市第一医院的医生在诊疗行为中,是否负有高度或谨慎的注意义务?
答:对。
问:请问鉴定人之前有无从事过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类的医疗过错鉴定?
答:与鉴定无关。
审判长:请代理人直接发问。
我:审判长,这个问题与本次鉴定人的经验、能力直接相关,鉴定人必须回答。
审判长:鉴定人可以不回答这个问题。
我:请书记员记录,鉴定人如果不正面回答,就是默认其之前没有从事过。
问:请鉴定人正面回答,有还是没有?
答:沉默。
问:请教鉴定人一个问题,在这类司法鉴定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
答:如果你质疑我鉴定人资格,你可向司法部查询。
问:本案中的鉴定人中是否需要有具备妇产科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者?
答: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问:请问你们在鉴定过程中重点审查的因素有哪些?
答:(沉默了一会,而后有点支吾地说)小孩子的体重,肩难产。
问:病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否也应当审查?
答:都是法院认可的。
问:请直接回答我是还是不是。
审判长:代理人,病历都已经过质证的。请直接发问。
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鉴定人是否要审查?
答:对。
问:但你们却没有审查的对吗?
答:沉默。
问:这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吗?
答:是法院提供的。
问:请回答我符合还是不符合。
答:沉默。
我:书记员请记录,鉴定人沉默就是默认不符合,除非鉴定人对这个推定表示反对。
问:我再问一次,符合还是不符合?
答:沉默。
问:鉴定人的态度我知道了,继续发问。……
……
通过以上发问,我们能明显看出来鉴定存在的问题:程序不合法;鉴定过程不科学不合法;由于未加审查,导致病历中不客观不真实的病历也被采用,影响对诊疗行为的评价;也正因如此,鉴定人未能发现分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能对本案作出科学判断。依法,该鉴定意见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
开庭时间:2014年12月30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