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交强险重复投保,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吗
发布日期:2016-06-14    作者:孙超律师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即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的赔偿。

另外,车主在购买交强险以及其他汽车商业险时还要注意一些小的细节,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比如,不要重复投保,不要超额投保或者不足额投保等,这其中就包括的交强险重复投保。

如果,交强险重复投保了,该怎么办呢?

据了解,根据交强险有关规定,当机动车辆重复投保交强险时,投保人可以要求退返第二次投保的交强险。
当然,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退保问题上有不同的规定,建议您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找相关的车险专家为您解答。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