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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继承纠纷律师解析网络游戏账号网络装备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发布日期:2016-06-13    作者:赵尚晓律师

案例6:李某与杨元网络装备继承纠纷案

【案例来源】上海法治报 2014年01月13日

【赵尚晓律师评析】当网络游戏设备具有财产属性时,可以作为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案件概述】陆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病危时,迷恋网络游戏的他告诉妻子李某说自己的很多网游装备可以卖钱。在5173网站上,网游《征途》的一个225级的刺客账号,挂牌售价达到18万元;在已经售出的账号中,一个《征途》的214级账号卖出了109000元。然而,老公去世几个月后,当李某准备将“金刀”变卖以补贴家用时,却有人阻止了她。这个人叫杨元,当初,陆某迷恋网络游戏,与网友杨元在网络里结为“夫妻”。在两人的默契配合下,陆某得到了某网络游戏中的顶级装备“金刀”。因此,当李某准备将“金刀”变卖时,遭到了杨元的抗议。但李某认为这是老公留给自己的遗产,于是她把杨元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金刀”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法院判决】陆某作为网络游戏玩家,为这把“金刀”付出了体力及脑力的劳动,还支付了上网费用以及游戏充值卡等费用,有玩家愿出资5万元购买这把“金刀”,所以,该装备具有财产的属性,可以被陆某的合法妻子李某继承。但因该装备是陆某与杨元共同努力获得的,其所有权应归两人共同所有。最终,李兰作为陆某的惟一合法继承人,继承该游戏装备中陆某的份额,其余份额归杨元所有。
赵尚晓律师,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410214010,现就职于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河北大学,获学士学位,并获2006年“河北省优秀毕业生”称号。曾工作或实习于上海某司法机关、某大型国有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多家单位,赵律师自2011年加盟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以来,致力于民商事诉讼纠纷解决,积累了丰富的出庭诉讼经验,其业务主要有合同、房产、侵权、动拆迁等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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