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因手机操作不当造成银行存款转入他人账户,该如何维权?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判决被告聂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杨某15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杨某与聂某一直有业务往来,曾通过手机支付宝向聂某汇款,两者相安无事。因此,杨某的银行转账联系人中自动保存了聂某的支付宝账号。今年5月14日,原告杨某因生意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聂某某转账汇款,因案外人与聂某姓名极其相似,粗心的杨某未加甄别,手指轻轻一点就将本该汇给聂某某的15000元汇至聂某的账户。原告杨某发现转账错误后,随即与被告聂某联系要求返还,但被告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杨某将聂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聂某返还杨某15000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根据原告杨某提供的转款凭证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原告发现转错款后即拔打被告电话并找到被告要求返还等自救措施,且被告亦未提供其可依合同取得该款的证据,因此,被告聂某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判令被告聂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杨某15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5月15日起到款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在利用支付宝、网银转账或去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要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首先要保留好相应证据,主动与对方沟通,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碰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作为不当得利方也应该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当事人。
(来源: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