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审合同打官司,律师到底能为企业主带来什么?
十八大四中全会之后,“依法治国”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行政”开始在各级政府中贯彻执行,陆续不少的律师被聘请到各级政府机关担任法律顾问,“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开始显露端倪……
民营企业主开始逐渐重视和打量律师,聘请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逐渐形成风气,而且今后必将成为一种习惯。
律师似乎迎来了一个美好的时代,律师同仁们纷纷忙碌了起来。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健增长,幸逢这样好的发展年代,各位律师同仁,尤其是主要从事民商法律事务的律师同仁,有必要认真思考一下,除了打官司、审合同这些最基本的业务技能外,律师究竟还能为企业主带来什么?
一、法律思维
我们知道,思维影响行动,行动带来结果。“要学会像律师一样思考”,看来,律师最值钱的东西不是脑子里装着的法律条文,而是长年专业训练逐渐形成的法律职业思维方式。
1、规则意识。“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是怎么样的,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游戏是怎么玩的?面对一个案例或具体的事务时,首先要尽量搞清楚事务运行的规则(明规则与潜规则),之后才有可能利用好规则,进而发现和找出破解之道。
2、合法意识。违法的事情不要干,犯罪的事情更不能干。红线绝对不要去碰,尽量远离灰色地带,少打擦边球。
3、程序意识。程序是一种保障,程序代表了公正,是一种看得见的公正。很多原本有理、有利的事情,如果不按照程序来做,很可能就会变得无理和不利,不知不觉中使自己陷入被动。
4、公平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公平、理性地对待周边的人和事,可以避免很多麻烦和节外生枝的事情发生。市场竞争,本质上就是要求公平竞争。
5、公正意识。公正是法律的基石。形式上的公平,不一定代表了实质上的公正,可以因此提出反对和质疑。在提倡公平的同时,尽量去探索和追求实质上的公正。
6、证据意识。法律最终要落实到证据,尤其在法庭上,“没有证据支撑的法律事实视为不存在”。企业每一次的经济行为,本质上也是一次法律行为,行为的起因、过程、结果都需要注意保留证据,否则后果难料。
7、逻辑意识。事情皆有一定的起因和一般的规律,要知晓一般的常理人情,这样才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容易被认同,进而说服、影响你碰到的人和事。凡不符合逻辑的经不起推敲,凡不符合逻辑的不会长久,凡不符合逻辑的最终不会成功。
8、思辨意识。要辩证地看待问题,学会换位思考,发挥集体的智慧,避免一言堂。记住,没有绝对的正确,没有绝对的英明,更不会用绝对的神明。
9、执行意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再好的项目,最终要看落地情况。执行力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凝聚力。
10、文化意识。徒法不足以自行。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企业的终极竞争是文化的竞争。尤其对广大民营企业主而言,有什么样的企业主,就会形成什么样的企业文化。
二、风险管控
风险是收益的源泉,收益是风险的补偿。企业自成立开始,风险就如影随形,可以说风险无处不在。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有风险,对风险无力管控。
1、风险提出。凭借其法律知识、职业敏感和对各种风险的见多识广,律师一定会比企业主本身更容易识别项目中可能蕴含的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律师以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企业主在充满诱惑的商业战场中起到预警机的作用,及时发出警报。记住,放弃也是一种智慧,不是所有的生意都可以做、都值得做。
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律师也不是什么都懂。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其中就可能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和风险,有时可能带来整个行业的灭顶之灾。
2、风险预防。风险甄别出来之后,律师可以在合作过程中通过合同条款分散、转嫁或总量限额控制风险,总之,穷尽可能,在不影响项目交易的前提下,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
3、风险处置。一旦风险发生,应及时委托律师积极面对,律师可以采取补救、警告、协商、诉讼等手段减少和弥补风险造成的损失,在律师艰苦卓绝的努力下,甚至于可以“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变坏事为好事。
三、实用至上
1、胜诉至上。“律师,我的官司能够胜诉吗”?在法庭诉讼业务中,成王败寇,胜诉就是硬道理,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然而,大多数情况下,胜诉的只有一方,律师背负的压力何其之大,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2、盈利至上。马云曾经说过:企业家的使命就是要带领自己的企业盈利,不盈利的企业是不道德的。在不同的时期,企业需要有不同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才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克服困难。企业要生存、发展、壮大,甚至成为百年老店,盈利是硬道理。所以,优秀的律师会想尽办法促成交易,而不是简单的说NO。
3、安全至上。企业有可能破产、倒闭,企业主有可能触犯刑律身陷囹圄,无论是对于企业或企业主个人,这都是最悲惨的结局。所以企业主们,善用你聘请的律师吧,生存最重要、人身自由最重要、安全最重要。
4、实用至上。律师不是法官,也不是法学家,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也不代表法律。律师是彻底的实用主义者,在《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三维护”职责中,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首当其冲。在现行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面对身陷困境的当事人,律师应穷尽各种智慧和办法,努力帮助当事人摆脱困境,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包括不惜寻找和利用法律的漏洞,这本身无可指责,甚至可以说是律师无上的荣光。所以田文昌律师说,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最最奉行的是实用主义。
综上,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帮助企业审合同、打官司的同时,应该主动频繁、理直气壮地出现在企业的董事会上,参与、影响企业的重大决策过程,以律师的专业知识、人品、学识,影响到企业主和企业管理层,进而将理性的法律思维灌输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帮助企业稳健发展。
同时,作为企业主来讲,应该善待、重视自己聘请的律师,抽空主动和律师多沟通交流,让律师充分了解企业的实时状况和项目决策的真实意图,尽可能挖掘出律师的智慧和身后的资源,从中获得最大受益。
我们身处在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和变革的时代,为了我们共同的中国梦,为了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律师当有所作为,责无旁贷,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