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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产权证
发布日期:2016-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的行为。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

(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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