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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基站”设备发诈骗短信,被判3年多
发布日期:2016-06-06    作者:张洪强律师
案情简介:
201312月至20142月期间,被告人王良荣雇佣被告人王某某,使用”伪基站”设备为他人发送大量诈骗信息,2014228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报案,在安康城区巴山中路”鑫盛”宾馆919房间内,将正在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的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并当场起获”伪基站”设备一套(该设备包含一台笔记本电脑、一根天线、一台”伪基站”信号发射机、一部测试网络频点的”诺基工手机)。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时,该”伪基站”设备电脑视频显示被告人王某某发送”安防科技公司专业复制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卡,能同步接听对方所有电话和短信及微信。验货付款。询:15****3”的诈骗短信46567条;发送”本公司长期办理大额信用卡,凭身份证即可办理【10-50万】白金卡,前期无费用,下卡收费。询:18****9”的诈骗短信49346条;发送本市办理各种上网文凭,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刻公章及代开各种发票,见货付款。电话:13****5”的诈骗短信666条,累计发送诈骗短信96579条,造成96579个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获得赃款15000元。
2014419公安机关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裕丰佳园”小区9282号楼2单元805室内将被告人王良荣抓获,并在该租住处查获疑似毒品红色药片19片,净重2.0克;淡红色晶体一瓶,净重1.8克;2014421日公安机关又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大维时代家园11单元802室王良荣租住处,查获疑似毒品红色药片389片,净重40.3克。经鉴定疑似毒品为咖啡因、毒品-甲基苯丙胺。
被告人王良荣雇佣王某某共同故意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通信网络信号,强行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破坏正常的电信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良荣、王某某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王良荣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良荣犯罪事实亦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良荣雇佣被告人王某某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有二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及证人胡某某、孙某某的证言所证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一致,最终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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