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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作为离婚案件证人的证言效力如何?
发布日期:2016-06-05    作者:孙心远律师
李某和王某育有一子小李,小李今年十岁。李某和王某二人最近正在闹离婚,王某声称李某总是对其家庭实施暴力,而李某却称之所以要和王某离婚,原因在于王某行为不检点,总是夜不归宿,在外面有和别人姘居的事实。在法庭传唤相关证人作证的过程中,小李也作为证人出庭,小李对法官说,爸爸李某的脾气很暴躁,经常喝完酒后,就对我和妈妈大发脾气,甚至拳脚相加,妈妈为了不让我以后受委屈,才忍气吞声多年,这次又是爸爸把妈妈打伤住进了医院。那么,对于小李的证言,其效力如何?离婚律师分析】在离婚诉讼中,子女出庭作证屡见不鲜,依据法律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均可以作证。但是,未成年子女证言的效力如何?应当综合加以分析,即在年龄、智力、精神发展状况方面加以考量。本案中,小李作为10岁的未成年人,已经能够判断出家庭暴力的威胁程度,因为其和母亲是家庭暴力最直接的受害者,有着切身的体会,所以,其作出的有关家庭暴力的证言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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