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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栖霞区起诉半个月快速离婚-孩子获取一套房屋产权律师分析指导
发布日期:2016-06-05    作者:庄荣华律师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孩子获取结清贷款房屋所有权一套
        【2016栖霞区离婚案】  【半个月快速离婚,2016年6月1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有较长分居时间,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男方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杨燕庭长【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6年5月12日立案,离婚时间2016年6月1日,半个月时间快速调解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抚养权略
   3、结清贷款房屋归孩子,双方各人名下房屋归个人,各人剩余贷款归个人偿还
   4、双方其他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各人对外债权债务归个人。
   5、双方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离婚。
       本案开庭之时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全面的围绕不同意离婚展开,另外双方名下三套房屋,其中只有一套房屋没有贷款,我方当事人虽然坚持离婚,但是还是非常心疼孩子今后的生活,离婚后双方将展开各自的生活,因此为孩子争取到相应的财产利益是最实惠的方案策略,另外对方名下的剩余贷款较多,我方名下的剩余贷款较少,但是房屋面积也有相应的差异,双方手中持有的现金、公积金、债权等财产也各有不同,但是庄荣华律师仍然努力的争取背靠背调解方式,由我方先发言提供调解方案,同时努力耐心的与承办法官解释方案的操作性、便利性、将财产损耗降低到最小等各种有利特征,后又再次经过简单的几轮调解最终全面的达成一致。
      我方月收入较高,能够实现快速离婚无疑是一个非常有利于守护财产的重要措施。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男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财产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通过庄荣华律师分析全面的有效信息,为尽快调解离婚当事人接受律师调解意见。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 016)苏0 1 1 3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本院于2 0 1 6年5月1 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C(2 0 0 7年生)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6 0 0 0元,自2 0 1 6年6月起至C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原告A每月探视C两天,具体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原、被告自行协商。
    四、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1.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杉房屋,归原、被告婚生女C所有;2.登记在原告  A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屋,归原告A所有,该房屋尚欠银行按揭贷款由原告A偿还;3.登记在被告B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屋,归被告B所有,该房屋尚欠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B偿还;4.登记在原告A名下的苏汽车归被告B所有。
    五、原、被告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公积金、社保归各自所有。
    六、原、被告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七、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八、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日


一个人经过不同程度的锻炼,就获得不同程度的修养、不同程度的效益。好比香料,捣得愈碎,磨得愈细,香得愈浓烈。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与从容……我们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到最后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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