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
发布日期:2016-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为限制:
1.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按国务院的规定并经证监会批准。
2.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担保。(内保禁止)
3.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收益或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5.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6.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7.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存放在商业银行,以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不得挪用。
8.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例题·不定项】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哪些不违反《证券法》?( )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
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
E.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F.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G.允许客户通过互联网络办理委托证券交易
H.与客户交易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正确答案]BG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
证券公司不得为股东提供内保,不得作出保底承诺,不得接受全权委托,不得使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得将自营帐户出借,其保管交易资料的期限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