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根据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和特别行政区划三种。
(一)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审批权限 | |
全国人大 |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立、撤销和更名(建置) |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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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限变更(区域划分) |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隶属关系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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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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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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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 |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 |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
(二)各毗邻行政区域的政府对行政区域界限发生争议,民政部门是处理争议的主管部门。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报上一级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