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16-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房地产权证》;
2、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3、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须提供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