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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发布日期:2016-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初审——公告(异议)——注册

  1.初审(9个月内审查完毕)商标局初审

  (1)不公告:申请人不服,15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9个月内决定(特殊需延长的,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可延长3个月)——当事人不服,30日内起诉。

  (2)公告:初审合法的,公告。

  2.异议(公告期3个月)商标局决定

  (1)绝对异议:任何人认为其违法;

  (2)相对异议: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害在先权益的;

  向商标局异议——商标局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决定(特殊需延长的,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可延长6个月)

  3.注册

  (1)不注册(异议成立的不注册)被异议人不服,15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1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特殊需延长的,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可延长6个月)——被异议人不服,30日内起诉,法院应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

  (商评委在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法院审理或行政机关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恢复审查程序)

  (2)注册(无异议的注册与异议不成立的注册)异议人不服,可依法向商评委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4.商标专用权取得和善意使用

  (1)取得:商标专用权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善意使用: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例题】“赖茅”商标(用于酒类商品)于2014年1月2日公告期满,公告期内有异议,商标局2014年7月1日做出准予注册决定。赖茅的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时间是?不知情的甲公司在2014年6月1日在白酒类商品上使用了赖茅商标,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2014年1月2日取得商标专用权;善意使用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申请商标注册,依据《商标法》,下列错误的是?( )

  A.商标局应当在12个月内初审完毕

  B.商标局对申请合法的,初步审定公告,只有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害在先权益的,才可商标局提出异议

  C.异议人对商标局做出的予以注册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此期间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不生效

  D.异议不成立予以商标注册的,自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的行为具有追溯力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申请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商标局初审期是9个月;任何人认为商标违法的,都可异议;商标局做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生效;异议不成立注册商标的,公告期满后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对该商标的使用没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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