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因何“两征两撤”
今日获悉安顺市西秀区政府撤销对我委托人的征收决定。安顺市西秀区政府两次对于我的委托人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两次在律师介入以后予以撤销。从第一次征收决定被撤销到第二次重新做出征收决定,间隔七个月之久,这么久的时间让我认为已经足够地方政府筹谋策划出下一轮精彩无异议的征收程序,事实告诉我不是这样的,“两征两撤”的行为颇值得深思。
一、依法治国的正反论
虽然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主张依法治国,但是我们的政府官员们是否已具备依法治国的能力。国家工作人员能否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力争做到谙熟法律法规规章、明了中央到地方的方针和政策,如果能够做到,西秀区政府不至于两征两撤。依法治国不能仅是口号,而应是身体力行的学习、参照和借鉴。依法治国的依托是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 西秀区政府在两次作出征收决定后,有勇气有魄力两次撤销征收决定,从另一个方面践行着“依法治国”方针,相较于一些已经看到自己错处却又不予纠正的地方政府而言,我们应该为西秀区政府的敢于担当点赞。只是我们希望发生这种担当的机会越少越好,因为这种担当以广大百姓权益可能被侵犯的风险为前提。
二、上级机关的监督作用不可小觑
两次撤销决定均是在我方申请行政复议后发生,本案作为复议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纠错的行为不言而喻,否则,西秀区政府应该在复议之前就自行撤销其征收决定。人们往往会认为政府之间相互包庇的可能性要大于诉讼程序中的法院与行政机关,这么久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行政机关自上而下的复议纠错的成功率并不低于法院判决撤销的成功率。只要复议程序运用得当,当事人可以零成本期限短的方式实现诉求。
三、重视复议程序的审理
在这两次复议过程中我均告知我的当事人及时到复议机关处查阅对方当事人的答复书和证据、法律依据。这样做的目的既可让复议机关知道申请人对于案件的重视,又可以为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程序固定证据。另外,有些当事人或律师会陷入误区,认为复议一般情况下没有相当于诉讼开庭的程序,因此,提交了复议申请书和己方证据便罢。但实际上对于大型复杂的复议案件,我们需要像诉讼一样结合对方答辩和证据、依据综合性阐述我方主张辩驳对方观点。在这两次复议程序中,我都向复议机关出具了书面代理意见。在第二次出具书面代理意见前,当事人告诉我“复议机关说对方这次做的征收决定没什么问题”。在复议机关初时如此笃定之下,我为自己的代理观点能够力挽狂澜而自豪。 最后一次和当事人见面还是去年的四月份,仍清晰记得当事人说“唐律师,我就是想知道法律究竟能不能为老百姓做主!” 彼时,西秀区政府的第一次撤销决定还未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