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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发布日期:2016-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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