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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发布日期:2016-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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