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6-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主体范围不同。

  (1)接受遗赠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自然人;

  (2)接受遗嘱继承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或者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的客体范围不同。

  (1)遗赠的内容只能是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虽然遗赠也可以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与权利不对等的。

  (2)而遗嘱继承的内容中不但可以有权利,也可以有义务的规定。

  4、取得财产的性质和方式不同。

  (1)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在性质上也不属于财产继承;

  (2)遗嘱继承人则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