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6-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主体范围不同。
(1)接受遗赠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自然人;
(2)接受遗嘱继承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或者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的客体范围不同。
(1)遗赠的内容只能是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虽然遗赠也可以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与权利不对等的。
(2)而遗嘱继承的内容中不但可以有权利,也可以有义务的规定。
4、取得财产的性质和方式不同。
(1)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在性质上也不属于财产继承;
(2)遗嘱继承人则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