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发布日期:2016-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其在单位中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以外任务创作完成的作品。由此可见,职务作品有两种:
(1)是履行其在本单位的本职工作所创作的作品,例如某影楼的摄影师在工作期间为顾客拍摄的婚纱照即为职务作品;
(2)完成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任务的创作完成的作品,例如甲为某影楼的会计,业余爱好摄影,一天影楼顾客较多,影楼让该会计暂时作为摄影师为顾客的婚纱照一套。
△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作品形式。
2、认定职务作品时应考虑的条件主要有两个特征:
(1)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3、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
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名权、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A.须是职务作品
B.须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创作
C.须由该单位承担责任
D.须是图纸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意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若单位与作者签订合同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由于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当然有效。
4、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情形。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的限制: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外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利用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