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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地产广告禁止承诺户口学区
发布日期:2016-05-07    作者:孙超律师
2016年2月1号开始施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同时,承诺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以及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的表述将被禁止。
这些宣传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误导消费者。而实际上,这些卖点在项目竣工之后未必能够兑现,造成比较严重的纠纷、投诉,甚至上升到法律诉讼层面。这次比较严格的要求,不得用这些包装、策划误导消费者,也是汲取了以往房地产一些虚假宣传、过度宣传造成不良影响的经验。
房地产广告新规主要会影响新建商品房的宣传,能否严格落实更为关键。这些含有水分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在房地产市场中屡见不鲜,最关键还是法律法规能否执行到位。
2016《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明确禁止承诺户口学区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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