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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要哪些费用,分别是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05-07    作者:孙超律师
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一、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等)
(一)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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