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南拆迁系列之:韩律师抽丝剥茧 违法补偿决定书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6-05-06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拆迁系列之:韩律师抽丝剥茧  违法补偿决定书被撤销
 
【案件情况】
万先生、刘先生、李先生是生活在河南省LLA村的农民,该村各户村民依据1983年《河南省城镇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对自建房屋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证,在1996年宅基地虽然直接转为国有,但是产权证记载的内容均显示为宅基地特有性质。在20042L市政府批准同意对该村实施平改楼工程,规划局原则也同意按照平改楼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为该村村民办理相关了手续。可是,根据2008L市《关于L市市中心区域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区域的A村应该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执行。村里人不同意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拆迁,因此,上访不断。在20096月该村农民上访时,拆迁办主任明确表示万先生等三人的宅基地就在平改楼范围内,土地性质也并非国有,并且该村平改楼项目全凭双方协商解决。在没有对该村土地性质有明确定性的情况下,2009821日拆迁指挥部暴力拆迁,造成严重后果,导致该村庄群众上访数十次。从2009年到2014年,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万般无奈的万先生等人,通过熟人介绍,亲自来到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找到韩建业律师面对面的将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韩律师非常同情村民们的遭遇。最终,韩建业律师决定接受万先生等三人的委托为万先生等三人维权,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竭尽全力为他们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办案掠影】
韩律师曾在河南办理过多起涉及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行政案件,对当地的法治状况是非常了解的。可是,面对万先生等人在拆迁过程中遭遇的情况,还是令韩律师感到非常棘手!一方面,此案从最早开始进行平改楼审批到现在已经快十个年头了,在调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会特别困难;另一方面,此案非常复杂,土地性质不明确,导致法律法规适用困难;真可谓是“一团乱麻”!
韩律师在面对如此困境时候并没有退缩,既然是千头万绪,那么,最重要的就是找到“线头”,抽丝剥茧,这样才能捋顺案件的来龙去脉,才能对症下药,做到“药到病除”!
第一步:启动调查程序,拿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
第二步:在详细研究政府相关部门文件的基础上,亲自走访相关部门,通过与工作人员的交流,更直观得摸清案件情况;
第三步:通过之前工作,制定维权方案,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在韩律师启动缜密的维权方案——将L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在法庭之上,韩律师出示了多份证据,而被告却无法举证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万先生等三人胜诉!相信最终的胜利很快也会到来,万先生等三人的合理补偿也会不远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