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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和未成年工的使用与法律红线警示
发布日期:2016-05-06    作者:单义律师
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界定,我们要清楚两个时间点:一是16周岁以下属于童工;二是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劳动者为童工,我国法律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禁止用人单位使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劳动。但是,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不可招用所有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工作,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可以招收文艺、体育和艺徒类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正处于身体和智慧的发育期,还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段,文化、技能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还比较低,但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进行特出保护与监察。
下面通过4个问答的方式为大家解读一下:
1、使用童工造成伤残,谁应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公司雇佣年仅15岁的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1条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招收劳动者、特别是技工劳作人员时,一定要注意劳动者的年龄,并且检查相关证件,确认其已经成年或者16岁以上。不能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贪图便宜使用童工,否则将会给企业和员工都带来很大的损失。
2、童工谎称成年工,出了“工伤”谁之过?
依据我国《民法》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关于“工伤”的调解协议行为,从年龄来看,对于其行为的性质、能否预见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后果,以及赔偿价金的合理与否皆不可能具备理智判断的能力。赔偿的金额也远远超出了十周岁以上岁孩子所能够独立处理的数额。
而在比《民法通则》较后制定的《合同法》中,对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作了补正,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即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欠缺有效要件,自身具有瑕疵,尚不发生适合合同内容的法律效力;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把关不严招收童工,童工在公司工作受伤,公司则应依法给予损害赔偿。因为,《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禁止使用童工。而依据《合同法》,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并提供虚假情况也存在缔约过失问题。但是,工伤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只要是属于工伤,不论职工是否有过错,都应得到赔偿。
即便是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童工也要依法承担一切责任,因此,招聘部门和人事管理人员在使用年纪较小的职工时一定要把好关,不能因一时疏忽而错用童工。
3、聘用未成年工违法吗?未成年工也要“同工同酬”吗?
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能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可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企业如果聘用的话,在确定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就应当与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以要求企业从满一个月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依照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未成年工在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术、法律知识、预防犯罪教育等。未成年工在患病、负伤、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明确禁止了未成年人从事的职业,但是,对于那些可以招用未成年工的职位来说,未成年工应当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可因为劳动者未成年或者因为使用未成年工而要担当风险而对未成年工差别对待,克扣工资。
4、作为用人单位聘用未成年工,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目前,针对未成年劳动者,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要采取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此外,劳动部颁布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也明确,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
总结:对于使用童工,是我国政府历来严格禁止的,被称之为碰不得的“高压线”。然而,若隐若现的童工群体仍然存在,个别企业还在非法使用童工。为维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国对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力度相当严厉,可谓严惩不怠。
要杜绝“童工现象”、减少企业的损失,用人单位首先要把好用工关。为此,我们建议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而且还得进行详细的录用登记,进行备案。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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