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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生遇咸猪手,猥亵未成年怎么处罚
发布日期:2016-05-05    作者:孙超律师
【事件经过】
5月3日上午8时许,在泸州某小学大门外,多名10来岁的小女生遭遇一名50多岁陌生男子猥亵,引起学生一阵恐慌。所幸,一名黄衣小伙路过看到这一切,勇敢上前死死抓住这只“咸猪手”。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
5月3日上午,记者接到网友报料称,一名陌生男子向5、6名小学女生耍流氓,“太可恨了!”。记者随后赶到该学校,学校门卫证实了此事。
“8点5分左右,听到校外闹哄哄的,只见一名黄衣小伙子抓住一名中年男子的手。”学校门卫告诉记者,听见这名中年男子说了几句“对不起”并想挣脱,可被黄衣小伙子死死抓住,不肯放松。
原来,黄衣小伙子抓住的是一只“咸猪手”。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中年男子身着蓝色t恤,50多岁的样子,秃顶,挎一个包。“看起来很正常的一个人,怎么会做出这样下流的事。”目击者王先生说,这名男子故意撞小女生,用手摸她们的屁股,“短短几分钟就有5、6个小女生遭遇了他的毒手。”王先生说,好在被黄衣小伙子逮住了。
黄衣小伙子驾车经过,由于道路拥堵,开得很慢,也目睹了中年男子的下作行为。王先生介绍,黄衣小伙子立即把车靠边停下,追出大约30米,才将中年男子追到,并死死抓住他的手,直到警方到来。在问明情况后,警方将中年男子带走。
【法律解读】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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