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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6-05-04    作者:孙心远律师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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