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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中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发布日期:2016-0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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