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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区故意伤害案刑事律师教您如何快速办理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6-04-28    作者:庄荣华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真实案例指导分析
         故意伤害犯罪刑事案件

            栖霞
司法机关承办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无逮捕必要】
                              2016.4.21释放
                庄荣华律师分析讲解

案情介绍
     本案南京当事人因故意伤害
被司法机关刑事立案,当被刑事拘留之时,当事人家属多方打听得知庄荣华律师对于栖霞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问题有多次刑事诉讼成功办理经验,因此报以万分急切的心情找到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全程为其辩护代理。 
      接案后庄荣华律师及时会见嫌疑人,同时与嫌疑人解释法律规定和自己的诉讼权利,对于一些基本常见的刑事案件问题作出详细的沟通和交代。


律师办案
    
在侦查阶段,庄荣华律师正式与办案机关提交律师辩护手续。与承办核捕的检察官提交证据与详细全面的律师意见,并多次及时与检察官保持积极沟通。
   

案件结果:
     1、本案重要犯罪嫌疑人在报捕阶段成功不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    

          
     刑事案件办理
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刑事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刑事司法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刑事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刑事案件家属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刑事诉讼活动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在南京各区办理了大量的取保候审以及法院缓刑的成功案例,处理案件过程中将竭尽所能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争取每一次从轻减轻的辩护机会。
【庄荣华律师13770501904】

江苏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一个古老的罪名,它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一类犯罪范畴,古今中外的刑事法律都认可此类行为的可罚性和应罚性。故意伤害案件源于社会成员个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所以此类犯罪发案率高低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社会、一个地区或一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反映出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融洽程度。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属于综合型处理方式,即对被告人的行为既要进行刑事评价和处理,又要作出民事评价和处理。
   故意伤害案件包括出于伤害故意伤害他人达到一定程度,形成诉讼的案件;也包括出于其他目的,结果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按照刑法规定应当转化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案件。
故意伤害案件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在自诉案件中又分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诉讼种类的不同,决定审理的程序、审理的方法、裁判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在审判实践中,都必须从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入手,划清罪与非罪界限,以惩恶扬善、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充分关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作出正确处理。
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到底有用大?误区一:刑案请律师请了也白请     一些犯罪嫌疑人家属认为,既然事儿都出了,判不判,怎么判是司法机关的事,请律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其实,有许多案件由于律师的介入,从法律的角度与司法人员探讨沟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有的案子在侦查阶段就结案了,有的到了检察院不予起诉,有的在法院被宣告无罪。
     聘请律师辩护与聘请普通公民辩护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第一,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些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向证人调查取证等,而非律师的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第二,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诉讼技巧一般要高于非专业的辩护人。因此,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辩护,更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误区二:嫌犯家属有权知悉案情     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认为,他们有权利了解案情,公安人员和检察院、法院的司法人员应该向他们公开案件的情况,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属于国家秘密,为防止串供或其他行为,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任何人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透露相关案情,否则就构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罪,其中包括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有权在公安侦查阶段了解案情,在检察院公诉阶段复印技术性材料,但这些材料都不能给家属看,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后才能公开。所以,辩护律师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家属均不能享有,可见,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误区三:被害人不用请律师     许多被害人及家属有这样的想法,既然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被害人的权益自然由检察院维护,家属不用操心。
    其实被害人及家属请律师指导诉讼更关键。被害人及其家属如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多少合适都需要专业律师指导,此外,律师还可就刑事部分提出自己的意见。
    提示: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不包括精神损失费。有的法官可能会误将死亡赔偿金理解为精神损害,因此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可能会不予支持,很多被害人自己也认为无权要求这部分赔偿。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失费。这些法律细节往往只有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才能看得出来,并提出辩护意见。

误区四:犯了事儿不急找律师     许多人认为,既然亲朋好友犯了事儿,找律师也没用。顶多开庭的时候找律师辩护一下就可以了,早找律师也没用。这种观点会导致许多有利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灭失,从而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当事人“出事”后,其家属应尽早找律师,使律师从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尽早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有五大好处
    1、心理医生。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很紧张,此时见到家人聘请的律师心里有安全感,律师的作用就好比心理医生。
    2、了解案情,给当事人法律帮助。
    3、监督侦查工作。办案民警不能打骂当事人,更不能刑讯逼供,否则律师可以代为控告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律师的介入无形中变成了对办案人员的一种监督。
    4、提前保存证据。如果当事人是被冤枉的,则在会见律师时就可告诉律师真相,同时请律师提前保存一些证据,防止证据过一段时间后灭失。
    5、帮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工作。
    提示: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请律师时,要尽量向律师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姓名、基本身份。
    2、当事人被哪个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被关在什么地方?
    3、因为什么案由被拘留或逮捕,涉及的罪名?事实要介绍得尽量具体一些。
    4、当事人是被行政拘留还是被刑事拘留,这两种拘留有很大不同,行政拘留不构成犯罪,最长15天就能被放出,刑事拘留可能构成了犯罪,要面临被公诉。
    5、如果可能,了解一下办案民警是谁,这样有利于律师尽快与办案人取得联系,以便尽快申请会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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