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自愿声明及承诺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6-0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婚内自愿声明及承诺是否有效当事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具有相应的预见和认知能力,当事人一方虽主张该声明是在对方的胁迫下书写,不是本人真实意愿表达,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该行为系受胁迫而为,故对当事人一方主张婚内自愿声明及承诺书无效不予采信。据此,可以认定该自愿声明及承诺系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承诺书应视为当事人一方对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所做出的承诺,对当事人一方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夫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一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二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三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