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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是否有权要求劳动报酬
发布日期:2016-04-18    作者:孙超律师
一、实习生是否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确认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但是实习生毕竟为实习单位服务,提供了劳动,因此,实习单位应该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
二、实习劳动报酬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报酬,但这不能看作是工资,而是一种劳动报酬。而实习生一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其身份就由学生转化为社会上的一名普通劳动者,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形下,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会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发放的劳动报酬就属于工资性质,最起码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但是我国个别地区也有政策规定实习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实习生的劳动报酬是否需要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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