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小偷入室盗窃 物业公司是否该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6-04-13    作者:110网律师
近来不少业主来电咨询小区内发生入室盗窃,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韩龙文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关键要看其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条例可知,除物业管理区域内与业主特别约定外,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家庭财产不存在保管关系,但存在一定安全程度的保障关系,即物业对业主的财产具有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是否存在失职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载体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未定期检查安防系统、保安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来访人员和车辆未进行登记等,由此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依法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反之,若物业公司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职责,不存在失职过失,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就不能要求物业来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