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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火车票丢失不能直接出站只能补票
发布日期:2016-04-08    作者:孙超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讲,乘客坐火车,与铁路部门之间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车票既然已经售出,乘客因自身原因丢失火车票是一种违约行为。铁路部门给予丢票乘客另外补票出站的“惩罚”,似乎合情合理。但是,乘客不会冒着不能乘车、不能出站的风险故意弄丢车票,给铁路部门添麻烦。丢票乘客网上购票记录清晰可查,铁路部门行个方便,让乘客刷卡出站,有何不可?正像储户存款不会因为存折丢失存款归银行所有一样,铁路部门收取丢票乘客双倍火车票费用实际上是一种损人利己的霸王条款。
从技术角度讲,允许丢票乘客出站,可能会出现乘客自己使用电子火车票,将纸质车票交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但是,在实名制的大背景下,乘客需要身份证与车票信息一致才能进站、乘车。只要铁路部门在乘客进站时严格查验身份证与车票,仅有纸质车票的乘客一般是混不上火车的。何况车上列车员还要查验身份证与车票。乘客仅凭纸质车票蒙混过关的可能性更小。至于未买票乘客拿别人的纸质车票出站,如果铁路部门改查车票为刷身份证出站,这个漏洞完全可以补上。再说,没买票的乘客连车站都进不了,火车都上不了,又如何用他人纸质车票出站呢?一句话,铁路部门完善监管措施,落实查票验票环节,凭借刷身份证进站、出站,堵住无票乘车漏洞,并不是什么技术难题。
进一步说,乘客丢票是违约行为,乘客无纸质车票不能出站;列车晚点,铁路部门不能按时把旅客送到目的地,乘客蒙受损失,浪费时间,铁路部门又该承担什么违约成本呢?乘客坐火车,他们与铁路部门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铁路部门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事实上,列车晚点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普通列车晚点根本是家常便饭,就连动车组与高铁也不能幸免。列车晚点以后,乘客除了忍受煎熬,或者改签其他车次外,根本讨不到其他说法。
同样是公共服务部门,飞机晚点,如果不是天气方面的原因,民航方面还会给乘客安排食宿、给予适当赔偿。铁路部门常常自诩列车大提速,服务堪比飞机,在列车晚点补偿方面,铁路部门为何没有责任担当呢?铁路部门如果真心提高服务质量,不能只惦记着提乘客的口袋,以车票作废、补票出站这样的狠招督促乘客保管好车票,在提高列车准点率,列车晚点补偿方面也应该体现责任担当。
虽说丢票乘客会给铁路部门查验车票带来不便,甚至还可能让少数不诚信的乘客钻空子。但是,铁路部门并非单纯营利企业,带有公共服务性质,不能以纯经济眼光来衡量公共服务的得失。铁路部门选择性作为,让丢票乘客重新买票来规避服务责任,最大限度获取利益,如此“毫不利人,专门利己”,实名制的意义体现在哪里?铁路部门的服务责任又在哪里?
铁道部并入交通部是化解铁路行业政企不分难题的一大进步。但是拆分以后的铁路总公司依然是独家经营,并没有引入市场竞争。在缺乏市场竞争的语境中,我们难以奢望铁路总公司权力谦卑,主动修改霸王条款;铁路行业引入并激活市场竞争,打破“铁老大”垄断局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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