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到底签不签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发生后,立案交警部门或出于有意偏袒对方或因工作失误,作出的事故责任鉴定书未能客观反映事实情况,定责不公,让当事人及家属不能接受,那么这份事故责任鉴定书到底签不签字呢?
其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立案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现场勘验对车辆检验后做出的事故发生经过的描述及责任的划分,不管是双方调解还是法庭上打官司,它都是一份核心证据,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索取赔偿及相关医药费用的多少,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一旦立案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去签收事故责任鉴定书,就说明立案交警部门已经做出对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当事人签不签都不会改变这个责任鉴定。签字只是表示你知晓了这个鉴定,并非接受了这个鉴定;不签收交警会在一周内邮寄到你住址视同你签收或直接写“拒签”,这样反而会使你陷入被动,有可能失去这份核心证据!
所以不管你认不认可这份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先签了拿到原件再说;至于说对该鉴定书不服,那么当事人及家属可以在拿到该鉴定书三天内向立案交警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核,要求上级主管部门重新做鉴定。行政复核只能提出一次,如果对复核后责任鉴定书还是不服,那就只能在打法庭上设法推翻该事故责任鉴定书,而不能单独对该事故责任鉴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事故责任鉴定书只是立案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并不直接对双方财产、权利进行处置,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