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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发布日期:2016-04-06    作者:单义律师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破解执行难问题,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鼓足干劲,狠抓落实、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公开、节点告知、程序对接、文书上网等方面下功夫,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进一步加强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推动全国各地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与执行查控专线进行连接,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完善信用惩戒机制,落实与国家发改委等40余家单位联合签订的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推动各单位在各自管理领域开展信用惩戒,继续扩大信用惩戒范围,让“老赖”寸步难行。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惩治力度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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