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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情形?
发布日期:2016-03-30    作者:刘哲律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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