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之刑事风险的表现与危害
当前,公司企业对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关注还是比较少的,往往认为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是合同法、商法,对一些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了解一点知识就可以了,对于刑事法律风险的认识不是很到位。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在我们国家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这个问题的重要程度,人们还远远没有认识到。
一、现代企业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单位外部环境因素变化,或者单位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产生确定性,这种变化或行为对单位实现目标的影响。
而现代企业的法律风险则在于:
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与否,对于企业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作为一名成功的企业家,或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并不需要事无巨细地亲自组织和指挥企业的一切工作,但要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步入正常轨道,有制度和规范加以约束。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规范的细化,现代企业面临着更为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在法律和商业充分结合的时代,法律运用得当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法律上的失策可能给企业以致命的打击。
法律事务涵盖着企业运转的各个方面:
(一)企业的设立、变更、撤销方面
企业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和方式,应当严格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如果忽视法律、司法解释,对公司设立、变更、撤销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势必导致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其法律后果轻则导致设立、变更、撤销等行为无效,重则导致公司设立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甚至使公司进入进退两难的困境。特别是近期《公司法》大规模修改,相关解释和指导性判例陆续出台,司法解释与判例不仅具有完善我国法制体系的作用,对于企业和企业管理者而言,其对企业的风险防控作用更应被识别和重视。
(二)企业的组织、设置、管理方面
企业的组织、设置、管理并不是企业管理者在企业中设置职能部门这一简单工作。企业的组织,除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置机构,选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对于特殊形式的企业,还要重视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外资企业法等。上述法律及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各类企业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事务管理等相关流程和实施方式,特别是对企业的财务、税务、出资方式、清算方式等企业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机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对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指引作用。企业及企业管理者只有深入了解、熟练运用上述法律,才能真正在企业的组织、设置、管理上把握细节,控制风险。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69条至72条明确规定了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设置、记账模式等企业管理中的细节;企业管理者,如不能熟知上述条款,不仅无法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违规操作还可能给企业带来行政处罚的风险。
(三)企业的决策、运营、发展方面
企业决策、运营、发展的风险来源,除法律以外,更多则来源于对政策和形势的错误判断。而在当今中国着重构建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任何形势政策的变更都可以通过法治与法律展示给企业和企业管理者。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对法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有较为整体的把握和明确的认知。在此基础之上,对企业的运营发展方向作出决策。企业管理者只有在把握好中国法治体系、对不明朗的政策走向作出明确判断的基础上,才能规避企业决策、运营、发展风险,带领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商业战争中取得良好的发展条件,才能实现自身价值。
(四)企业的并购、重组、清算方面
除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外资企业法等都对企业破产清算作出规定以外,破产法更是从申请受理的条件与程序、管理人责任、破产清算流程、法律责任等方面详细规定了企业重组清算的相关规范。企业和企业管理者熟悉上述法律规范,不仅能更高效、更准确地完成企业并购、重组、清算的相关流程,使企业能迅速进入新的平台发展,更能在企业出现危机或新的发展机遇时,做好企业并购、重组、清算中的法律风险防控,架构起平稳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管理者不应谈重组清算色变,更不应片面地将企业重组清算看作企业衰落的标志,企业重组清算更不是企业负债才会出现的特殊情况。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企业重组与清算,是企业走向规模化、全球化的一条道路。企业管理者应当正视企业重组与清算在企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为企业良性发展和内部环境的稳定做出贡献。
(五)企业的融资、上市、发债方面
企业融资上市,往往受两部分法律调整,一是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监会、银监会的相关规章;二是刑法中金融诈骗罪及相关类罪。前者规范企业融资、上市、发债的条件与流程,后者约束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在融资过程中的行为,两部分同等重要。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如若忽视企业融资、上市、发债的条件与流程,结果与企业设立、变更、撤销的法律风险相同:轻者融资上市的目的不能成就,重者丧失资格且须承担行政责任。同时,企业在融资上市时,还应重视业务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和行业信誉,避免因相关机构出现问题造成融资失败的结果,甚至承担赔偿责任。相对于民事、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更为严重。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在企业融资过程中,为了获取高额贷款和其他利益,往往采用虚报业绩、制作虚假会计报表、制造使用虚假材料申请批贷等方式。上述方式的使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短期利益,但也为企业发展和自身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以上行为,严重到触犯刑事法律,应追究企业刑事责任的,企业信誉将会受到不可逆转的影响;比起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身陷囹圄,更为严重的是,企业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因信誉受损丧失发展,企业管理者也会因此中断职业生涯,企业高管的光鲜不再,更难说实现自身价值。
(六)企业的招聘、培训、裁员方面
企业在招聘、培训、裁员中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企业管理者在招聘前应充分了解岗位需求,对法律规定的特殊岗位应重点关注,做好劳动保护、职业病防范等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企业管理者应当结合法律规定和企业特点定期、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既要符合企业需求,又要使员工自身得到发展,使员工完成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最大价值。裁员是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中的敏感话题,在裁员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做好员工引导和补偿金的发放工作。在裁员过程中,企业管理者既应当注重效率,又应做好员工善后工作,避免企业与员工发生冲突。
(七)企业的争议、纠纷、诉讼方面
企业在出现争议、纠纷、诉讼后,一般会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协助解决争议。专业律师协助解决,并不意味着企业和企业管理者不存在法律责任风险,特别是企业管理者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的选择,在企业能否获得满意效果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争议解决的风险防控,不仅体现在争议解决方面,对企业争议的风险防范即事前防范,更应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重视。合同的日常审核、企业间沟通机制的完善等,都应成为企业管理者日常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法律风险的表现与危害现代企业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导致法律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具有可认知性、专业性和损失性等特征,风险源于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违法行为或者法律事务流程管理不当。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事务的繁重、风险意识的强化,法律风险的管理与防控已引起国内外企业的普遍重视,法律风险的评估、诊断、控制已成为伴随企业成长的重要事务。
(一)法律风险的表现
1. 法律事务重要性未达成共识
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已经普遍被认可,但我国现阶段尚存在为数不少的中小型企业、家族企业。这类企业管理机制存在一定缺陷,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多为一人或有较强社会关系关联的几人。在此前提下,若企业管理者中的一人或部分管理者尚未意识到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忽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势必会造成企业法律管理出现漏洞、企业法律风险等级增加,严重的会给企业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
2.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国现阶段的企业类型以中小型企业和创业型企业为主。中小型企业和创业型企业的管理者,因企业规模、管理重心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分出更多的精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会直接导致企业管理者在企业内、外部运行过程中权责划分不明确,甚至是责任的相互推诿,最终的结果为企业管控风险升级,风险等级上升至不可控。
3. 内控制度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力
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控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并着手架构,但是深度认知并不意味着企业能在短时间内拿出完善的内控制度,企业识别、防控风险往往具有滞后性,尤其是中小企业,只有风险发生之后才有所意识,这种错误的认知方式往往会致使企业运行遇到困难,甚至颠覆企业发展命运。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应当在风险尚未发生阶段,委托专业的法律人士协助企业对风险进行完整的识别、架构完善的内控制度。这种方法,对于企业而言,虽然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但对于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会产生极大的帮助,甚至在企业面临危难时,这套完整、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企业内控制度完善只是企业平稳运行的一部分,在内控制度完善的前提下,还需要企业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执行力,这就要求企业在选聘管理者和相关岗位的员工时,重视对业务能力和对企业忠诚度的考察,确保企业陷入危机时,有一批忠诚于企业的优秀员工挺身而出,保证企业顺利化解危机。
4. 法律事务部工作效果不理想
规范的法律事务部一般只存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中,中小企业或忽视法律事务部的作用,或苦于成本原因无力组建有实力的法律事务部门。中小企业法律事务部工作效果不理想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没有能力承担能力优秀的专业人士的人力资源成本。而大型企业,虽然不计较人力资源成本,且有能力从国内外一流法学院选聘毕业生,但其法律事务部门的员工普遍缺乏实务经验,对复杂、紧急的情况欠缺处理能力;大型企业中,虽然主管人员普遍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甚至是律师出身,但以一人之力如何能担负起整个企业的法律事务运转?法务人员缺乏实务经验也是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工作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
5. 经营活动中各类法律纠纷层出不穷
随着时代的变化,企业经营方式多样化增强,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中小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也在不断创新,以新方式吸引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关注。伴随企业创新,新问题也不断增多,特别是网络平台产品销售导致的一系列纠纷。究其原因,既是法律细则的制定滞后于时代发展,也是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突破底线,忽视了企业品格的建设。大型企业虽不用为吸引客户绞尽脑汁,但仍不能轻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领域的法律规范。大型企业更应重视自身的品牌形象,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减少法律纠纷发生率。
6.缺乏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管理者作为专业的管理人才,普遍不具备法律工作实务经验,也不具备体系完整的法律知识,难以独立识别企业运行发展中的法律风险,制定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更非一般管理人员所能达到。企业自身不能完整识别法律风险、制作完整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又未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完成这项工作。当企业陷入风险当中,又没有应急措施控制风险、化解风险,企业难免受到重创,甚至无力回天。
(二)法律风险的危害
1. 企业出现大量不良资产
法律风险不能被企业有效识别和控制,其影响企业生存的最严重后果莫过于企业因融资失败、纠纷责任、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企业资产流失、负债率超出企业控制能力,最终导致企业出现大量不良资产。不良资产之于企业,影响远不止制约企业发展。当今时代下,企业竞争越发激烈,绝大多数企业为了自身发展,千方百计谋求机会。企业的发展犹如逆水行舟,发展停滞、缓慢都可能造成企业在竞争中丧失核心竞争力的严重后果。但在现实中,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往往把企业出现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增加简单归因于企业发展不利,而忽视未识别、控制企业法律风险这一根本原因。
2. 分支、附属、控股机构法律事务管理失控
对于大型集团公司而言,其分支、附属、控股机构相对独立,这些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更是总公司管理范围难以辐射到的盲区。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较之于总公司,具有人员进入门槛低、法律事务工作简单、总公司作为依托等特点,上述特点造成了分支机构法律事务部门工作能力欠缺,再加之总公司难以全面监控和管理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部门,最终造成分支、控股机构法律事务管理失控的局面。法律事务部门是公司风险防控体系的核心部分,法律事务管理失控,最终将造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公司发展风险横生的结果。
3. 企业违规事件增多
企业违规事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企业管理者不能充分掌握成千上万的法律法规条文;二是企业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份额,其运营、营销手段难免违规,甚至违法。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体系不断完善,而完善的特征是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繁杂的条文对于非专业法律人士的企业管理者而言,掌握全部条文并深刻了解其法律内涵,是不可能做到的。企业内部虽然有法律事务部门,但法务部门的业务水平、实务操作量也无法和专业律师队伍相比。企业管理者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条文,也就无法辨别企业的行为是否违规。企业为了达到盈利目的,在营销手段上经常使用过度、虚假宣传的方式,有时也会使用违规有奖销售等手段吸引消费者,这就要求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品牌建设、杜绝违规宣传及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4. 员工舞弊、欺诈事件时有发生
在企业生存面临巨大挑战的今天,企业员工的生存背负着巨大压力。追根溯源,员工舞弊、欺诈事件多发在于员工无力负担生活成本,从而通过不理智、不正当的手段解决问题。企业若想解降低此类事件的发生概率,首先,应严格遵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条件的企业,还应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以保证员工正常生活。其次,企业应增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不断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集体荣誉感。另外,企业应当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满足员工个人与企业共同成长的需求。
5. 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企业遭受损失的原因绝不是单一的,严重损失是企业资产、信誉、人员管理等失误共同造成的。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意识不强。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只有防控好企业内部、外部的法律风险,才能杜绝企业诸多风险因素,真正避免企业遭受损失。
6. 事后救济效果差
企业对待法律风险,应当秉承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在风险未发生、未扩大的前提下,进行风险防范,减少企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企业一旦陷入风险当中,只靠事后救济的方法为企业减免损失,难度极大,效果不明显。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应当认清企业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在企业陷入困难之前化解风险;亡羊补牢不是企业生存之道。
三、法律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由于市场竞争最终将达到一种均衡状态,期望通过涉足暴利行业或者从事某些冒险性的商业活动获取高额利润,已经不具有普遍意义。因此,企业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避免法律风险,确保安全稳定地获取平均利润。然而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并不是每一个经营者,甚至是单一法务人员所能够掌握的。
现阶段,企业需要一个综合的、整体的、系统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甚至法律事务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对集团及各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法律事务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使集团领导层对集团法律事务现状有充分的认识。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只有充分了解自身的优势与缺陷,才能更好地发扬优势、弥补缺陷,从而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2. 使集团管理高层对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形成共识。
集团管理高层是企业中真正的管理者,是企业发展方向的策划者和企业发展的带领者、支撑者。只有集团管理高层充分认识到法律事务的重要性、法律风险防控的必要性,企业才能顺利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规避法律风险,促使企业发展。
3. 提出集团法律事务整体解决方案。
企业的发展,是企业整体的发展,而非企业中某部门或某分支机构的单独发展。在此基础上,企业只有着眼全局、全盘谋划,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企业规模化、规范化的优势。解决集团法律事务,也应从全局着眼,在整体规划后作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架构。
4. 建立事先防范的有效机制,减少事后救济不充分的事件。
建立事先防范机制,是法律风险防控最有效、最低成本的防控方式。例如企业经营中,多以合同形式固定双方权利义务。若企业在合同订立前未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致使合同订立产生风险,合同订立后,针对企业损失,难以有其他方法进行救济。这也从侧面说明风险事先防范的重要性。企业管理者应具备较强的危机意识,防患于未然。
5. 协助集团对部分违法、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集团企业的优势在于管理规范、部门工作协调性好。集团公司在处理违法、违规事件中,应发挥上述优势。企业管理者在处理企业违法、违规事件中,统筹调度,充分发挥集团企业的优势,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优势,结合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
6.对已形成的公司不良资产提出解决建议并协助处理。
提出公司不良资产解决方案,正是企业管理者所擅长的。企业管理者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公司自身处境,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拿出优质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在处理公司不良问题时,企业管理者应加强与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沟通、听取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使公司不良资产问题得到更为圆满的解决。
7.对个别重大法律事件提出处理建议并协助处理。
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因其具有创业经历和商业投资经历,看待问题多有自己独特的视角,对重大法律事务的处理方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企业管理者运用好自己的优势,在企业处理重大法律事务时提出自己有建设性的意见,并能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成熟独特的思维协助企业解决问题,这正是企业管理者的重要价值体现。
8. 调整并促进法律事务部的工作效率,协助法律事务部处理部分事项,培训有关法律事务工作人员。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看似简单重复,实则要求法务部门的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工作严谨细致、高效平稳。因为法律实务中,存在各种期限的规定,逾期会导致企业承担本可规避的法律责任。企业管理者在认识这一规律后,应针对企业特点,整合资源,优化法律事务部门的人员结构和层级配比,提高法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同时,应增强对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能认识到所在岗位对企业、对社会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企业法务部门处理集团法律事务的能力。
9.在国内率先推出企业法律事务指数,使法律事务现状更为直观、处理法律事务更为有效。
以简明的表格、线条简化复杂的陈述,是提高办公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律事务指数,能更清晰直观地表现出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等级、防控层级等信息,给企业发展指明潜伏的隐患,给企业管理者以明确方向,带动企业甚至企业所在行业发展和改革。
10.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培养为本地区企业的典范。
典范作用,不仅能约束企业自身,更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从而获得更多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