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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放高利贷怎么判刑
发布日期:2016-03-24    作者:110网律师
贷款放高利贷怎么判刑
【案情介绍】
今年46岁的谢某是温岭市城北街道某村人。在别人眼里,他是个非常精明的人,家里的旧电器拆解生意越做越大,收益也越来越好,年收入20万元以上。
有钱后,来找谢某帮忙的人多了起来,其中包括他的远房亲戚王某。王某跟他说,自己要投资矿产生意,急需一些资金。只要谢某借他,月息9%。谢某心里一动,盘算了一下:这100万元借出去,一年时间就能收到108万的利息,比本金还多。
回到家,谢某和老婆商量:要是拿自己做生意的本金借给对方,那么大一笔钱肯定会影响到自己生意上的资金流通。夫妻俩决定向银行贷款,再借给王某赚利息差。
借贷100万元转借亲戚
17个月拿了153万元利息
2013年3月6日,谢某凭个人信用向当地银行贷款,理由是做生意进货需要资金,银行经过审核,同意借给他100万元。
谢某领取这笔贷款后,按照王某指定的银行帐户,将100万元汇了过去。王某也不含糊,当即给他打了一张借条,白纸黑字注明月息9%。
果然,每个月9万利息准时送到,谢某也不客气照单全收。就这样吃利息吃了一年零四个月。2014年8月底,王某突然没了音信,不仅利息没了着落,而且100万本金也拿不回来了。
考虑到王某是远房亲戚,谢某不打算撕破脸皮。况且谢某已经拿了153万元利息,扣除银行利息,再扣除本金,还有几十万元的赚头。因此谢某没有报警。
以进货为名借贷去放高利贷
谢某涉嫌高利转贷罪被刑拘
2014年12月,消失了4个月后,终于有了王某的消息——他被捕了。
谢某一打听,才知道王某在骗他,哪有什么矿产生意?王某彻头彻尾就是个无业游民,到处骗钱,被捕时,已非法集资3000多万元。
几天后,在家的谢某突然接到警方通知,让他快点到公安机关自首,原因是与他放高利贷有关。
“这也犯法?”谢某有点心慌了,但他不愿为此吃官司,所以选择了躲避。
直到今年8月19日,东躲西藏的谢某被警方抓获。日前,他被公安机关刑拘。
温岭公安局行政大队经办民警林巧波说,温岭市经济繁荣,涉嫌经济类犯罪的有过不少,不过像谢某这样借银行的钱去放高利贷的案件并不多见。
林巧波介绍,到银行贷款,都会被询问贷款目的,这是银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重要依据。“谢某欺骗银行说自己生意进货要用钱,所以贷款才批下来,这是一种骗取贷款的行为。”
林巧波说:“我们在查王某的经济案件时,发现他其中一笔借款是直接从银行借来转过去的,我们才发觉谢某借贷款放高利贷的事。”
那么谢某到底犯了什么罪?
“高利转贷罪!”林巧波指出,这个罪名关键是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获利数额又比较大,“一般非法获利50万以上,就要判刑3年以上了。”
【相关知识】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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