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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可以随意处置吗
发布日期:2016-03-23    作者:孙超律师
登记后的房产父母将不得随意处置
房子虽说是父母买的,这登记好登,想反悔就难了,王先生经营者一家比较大的公司,2014年在儿子5岁生日的时候,他花2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儿子,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小明的名下。2015年,为向银行申请贷款,他提出用登记在儿子名下的这套房子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物,被银行拒绝。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从法律上说是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如果要对其进行处置,首先应当征得全体监护人的一致同意,其次要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证明该处置行为确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求学、治病等重大事项所需,否则相关处置行为无效。
孩子的房子就要孩子做主
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在孩子成年后,如果在未经父母或长辈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将该房屋抵押、出售,这些行为都可能会给老人的居住、养老等造成重大影响。
购买房产时,如果家长选择的是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产权人一栏直接填写孩子(未成年)的姓名,孩子便能成为独立业主。办房产证时只要其监护人出具有关证明手续即可将房产写在自己孩子名下。但如果家长选择了按揭贷款,则未成年子女不能成为独立的产权人,房产只能是家长和未成年子女的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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