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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司法考试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16-03-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考生问:简述非法拘禁罪。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解答:

  (一)与绑架罪的区别:绑架和非法拘禁的目的不一样。绑架是为了索取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而非法拘禁不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为索债而绑架他人的以非法拘禁论,包括赌债和高利贷。如果索债的数额明显超过合法债务的数量,定绑架。

  (二)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区别:

  1.结果加重:致人重伤死亡的,是结果加重犯。指捆绑过紧、关押照顾不周、天太冷、食物不够等所致,没有故意伤害杀人的故意。

  2.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也即有杀害或伤害的故意。

  (12年)16.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D)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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