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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点:第二审程序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第二审程序。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复习资料,希望能够助您成功通过司法考试。 第二审程序,是指因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又称上诉审,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裁定不能再行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第二审程序仍然遵循“不告不理”的程序启动机制,即只能在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依法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才能启动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予以审理。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放弃民事上诉权,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启动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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