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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法口诀之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诉法口诀之民事诉讼特殊时效。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意思分解:   一伤未租寄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两年有效期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三环被污染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二十殊可延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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