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6司法考试刑法教材:赦免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6司法考试刑法教材:赦免的概念。2016年司法考试司法部的公告还未下达,在此之前应该把重心放在重点学科的学习和备考上,法律教育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总结司法考试刑法的复习资料,方便大家学习交流。

赦免是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大赦与特赦。

大赦,通常是指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免予追诉和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大赦的对象既可能是国家某一时期的各种犯罪人,也可能是某一地区的全体犯罪人,还可能是某一类或者某一事件的全体犯罪人;大赦的效果涉及罪与刑两个方面,既赦其罪,也赦其刑,即罪与刑同时免除。

特赦,一般是指国家对较为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特赦的对象是较为特定的犯罪人;特赦的效果只是免除刑罚执行,而不免除有罪宣告。

我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刑法第65条、第66条所指的赦免应仅限于特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是刑罚消灭的事由。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司法考试刑法为司考复习的重中之重,一定要认真备考,更多司法考试资料下载,请关注相关频道。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