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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如何解除合同
发布日期:2016-03-19    作者:熊敏律师
       二手房交易违约主要指买方和卖方违约,买家可能是无力支付或者改变心意不再付款;卖家可能因为房价上涨而后悔卖房,导致双方发生纠纷。那么在交易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呢?
1.已签合同但未实际履行。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解除合同协议。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 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已付房款,办理了入住,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卖方觉得房子涨价了,不想卖了。这个阶段涉及到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卖方违约,装修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达不成协议买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
3. 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 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是不能退房的。如果卖方已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者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买方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另外,在房产证办理完毕后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也是可以退房的。这种情况需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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