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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借款的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6-03-17    作者:110网律师
【网友咨询】
朋友龚某去年向陆某借款时,由我给他做了担保。
今年龚某因为一起车祸身故,现在虽然借款还未到期,但债主陆某已经来找我要求还钱了。
我说这笔钱尚未到期,即使到期,他也应该向龚某的妻子和其他家人索要,如果他们不肯还钱再来找我。可是陆某不听我的解释,还是一直盯着我要求还钱。
请问律师,我给陆某作的解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笔钱到底是应该先由龚某的家人还,还是陆某可以不找他们,直接要求我这个担保人还?
【律师回复】
根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一般来说须等期限届满时,出借人才能要求返还。
至于担保问题,要看宋先生和陆某之间的约定。
如果当初明确约定为一般担保,则宋先生的理解是正确的,只有当龚某到期不还钱后,陆某才能要求宋先生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确或明确约定为连带担保,则宋先生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就是说陆某可以在债务到期时直接找宋先生要钱。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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