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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法人的设立原则-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16-03-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考生问:我国法律对法人的设立原则是什么?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解答:

  (1)企业法人的设立原则。

  在我国,企业法人分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与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A.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a、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般采准则设立主义,即符合相关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的,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可成立。

  b、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许可设立主义。

  B.非公司企业法人,须经主管部门或有关审批机关批准,然后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也属许可设立主义。

  (2)机关法人的设立原则。

  机关法人的设立,一般采特许设立主义。

  机关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3)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原则。

  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需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规定,在设立原则上采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4)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原则。

  A.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有采特许设立主义,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规定来设立,如妇女联合会、工会、团组织等;

  B.也有采行政许可主义的,即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才可成立,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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