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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发布日期:2016-03-15    作者:单义律师
核心提示:工伤赔偿程序较为复杂,也较为繁琐,劳动者有需要的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尽快拿到工伤赔偿款,以免耽误治疗。工伤赔偿的大体程序如何走?请看110网为您介绍。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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