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绝对权与相对权-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16-03-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考生问:如何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解答: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指无需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是绝对权。绝对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权利人只能特定义务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债权是最典型的相对权。
相关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绝对权、相对权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考点详解:绝对权、相对权
»
民事权利的救济-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
既得权与期待权-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
支配权-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
财产权与人身权-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
民事权利的概念-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
民法的渊源-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