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炉! 慈善法草案7方面新修改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这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草案即将在3月11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于3月16日投票表决。“怀胎十年”,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终于呼之欲出。
慈善法草案此前已经经过了两次审议,这次提请大会审议又有什么新的变化?这部法律草案到底有哪些亮点?为何要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要内容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草案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12章、112条。
7方面修改新变化一、关于慈善法的调整范围
草案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促进教科文卫等事业发展、保护环境等领域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
二、关于慈善组织的规范
1.明确慈善组织定义及设立程序。慈善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符合本法规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设立条件,包括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必要的财产等。
2.规定慈善行为总则及内部治理。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不得接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
3.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不得公开。
三、关于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
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草案重点对公开募捐作了规范。
在现行基础上适当扩大公开募捐主体范围,并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其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民政部门应发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日可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募捐证书。
明确公开募捐方式及要求。慈善组织采取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以及举办义演、义赛、慈善演出等方式公开募捐,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但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明确定向募捐,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进行,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公开募捐方式。
四、慈善信托受托人范围有新变化
所谓的慈善信托,是一种国外常见的公益投资形式,用以实现公益资产的保值增值。信托的主要内涵是设立契约,以法律形式把该笔财富的目的固定下来。
慈善法草案的一审稿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审稿当中,则将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范围,限缩为慈善组织。
最新慈善法草案又将信托公司加入到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范围内,比二审稿略有放宽。
五、不得私分或侵占慈善财产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慈善组织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六、为慈善自愿者购买保险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风险。
慈善组织安排自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慈善组织及捐赠人享受税后优惠
草案专章规定了支持慈善事业促进措施,尤其对慈善活动享有的税收优惠作了规定,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的税后优惠。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针对大额税前扣除比例问题,草案专门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制定慈善法先后列入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已经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来自人民,最直接地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慈善法草案,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将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慈善法贯彻实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文章来源:法制日报